自1980年代開始,各汽車制造廠開始在其生產的車輛上,配備全功能的控制/診斷系統;這些新系統在車輛發生故障時,可警示駕駛員,并且技工在維修時可經由特定的方式讀取故障碼,以加快維修時間,汽車工業界稱之為OBD隨車診斷系統。
時間到了1985年,美國加尼福利亞州的大氣資源局開始制定法規,要求各車輛制造廠在本州販售的車輛,必須裝有OBD系統,這些車輛上配備的OBD系統,稱為OBD-Ⅰ,也就是我們常說的第一代OBD隨車診斷系統。
第一代OBD隨車診斷系統必須符合下列規定:其一,儀表板必須有故障警示燈,以提醒駕駛員注意特定的車輛系統已發生故障。其二,系統必須有記錄或者傳輸相關廢氣控制系統故障碼的功能。其三,電器元件監控必須包含HO2S、EGR、EVAP。
當第一代隨車OBD診斷系統正式在1988年全面實施時,雖然美國環保局并未強制要求其它州販售的車輛(除了加州以外)也要配備該系統,但實際上車輛制造廠在其它州販售的車輛也都配備了相同的系統。
但由于第一代隨車OBD診斷系統規格不夠嚴謹,它遺漏了催化劑轉換器的效率監測,以及油氣蒸發系統的泄漏偵測,再加上監測線路敏感度不高,等到發覺車輛故障再進廠維修時,事實上已排放了大量的廢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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